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學習嗎?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參加正常工作學習嗎?以前很多用人單位會對乙肝患者歧視,但是國家出臺了法律規定,乙肝患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學習。
2007年5月18日勞動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癥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嬰垂直(分娩和圍產期)和性接觸三種傳播途徑,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一般接觸也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要求“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肝功能檢查項目作為體檢標準,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2007年10月3日,人事部、衛生部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規定:“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型肝炎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乙型肝炎雖然是傳染病,主要不是經過日常接觸傳播。成人感染乙肝病毒后,90%以上的感染者可憑借自己正常的免疫力,清除和消滅侵入體內的乙肝病毒,不留任何后患。所以和乙肝患者共事沒有什么可怕的。因此,學校不應該拒絕HBV攜帶者入學。除國家規定的特殊職業外,大部分職業(包括公務員)不應該再給HBV攜帶者設置門檻,要讓他們有更多的就業機會,也可以避免損失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