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問:什么是職工醫療保險?
答:職工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醫治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醫療的一項民生舉措。職工醫療保險是政府管理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用工成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任何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所收的醫保基金全部用于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
網民問: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答: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符合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的退休人員應當依法參加統帳結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轉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應參加大額補充醫療保險。
網民問:如何辦理醫療保險登記(開戶)手續?
答:單位參保的,需填報《單位登記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花名冊》,并攜有關證明材料以及職工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到醫保中心窗口登記,辦理并領取醫療證歷、醫保卡。
個人參保的,需持《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醫保中心登記,經審核同意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網民問: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如何續接醫療保險?
答: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應及時持《居民身份證》、《就業登記證》等相關材料到當地醫保中心續接醫保關系。
網民問: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如何規定?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等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10%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并公布。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轉、統籌基金提取三部分組成。分別為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每人每月繳納6元(個人參保的由個人繳納),參保人員從個人醫療帳戶中每人每月劃轉6元,從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提取10%。
網民問: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答: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二) 1997年1月1日之后連續參保繳費且不少于10年。(三)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包括1996年12月31 日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實際繳費年限)。上述繳費年限不足的,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和繳費比例以及需要補繳的年限予以補足。
網民問:連續參保時間的長短與統籌支付待遇有什么關系?
答:醫療保險實行連續參保時間與統籌支付限額掛鉤政策。參保人員參保時間不滿6個月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連續參保滿6個月不滿1年的,醫療費用報銷不超過10000元;滿1年不滿2年的,不超過20000元;滿2年以上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正常待遇。連續參保滿1年的享受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中斷或未足額繳費,超過6個月以上的,在按規定補繳后,視同首次參保,執行統籌待遇掛鉤政策。
網民問:參保人員就醫應如何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答:大病、重病患者應根據定點醫院的技術力量、業務特色、服務質量、費用水平綜合考慮,自主選擇就診醫療機構;病因明確,病情較輕以及處于穩定狀況時的慢性病患者,可選擇規模小、服務好、費用低的衛生所(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也可到定點零售藥店劃卡購藥;安裝心臟起搏器等特殊醫療須經參保地醫保中心批準后,到指定醫院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