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案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應于48小時以內向本公司報案。
報案內容:被保險人姓名、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出險時間、原因、經過、救治醫院名稱、科別、床號、被保險人聯系電話、目前狀況、報案人、與被保險人天系、聯系電話。
超過報案期限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受益人承擔。
二、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提出申請的,必須提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理賠人員認為必要的,須出具公證書。
三、給付申請文件
申請給付時,申請人應當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向理賠部門提供保險單及繳費證明,并根據給付申請類別分別提供下列原始單證:
l、申請死亡保險金
a.死亡診斷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或驗尸證明書;
b.戶口注銷證明;
c.受益人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與戶籍證明。
2、申請傷殘保險金
a.公司指定機構開具的傷殘的傷殘鑒定書;
b.傷殘部位照片;
c.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注:(1)意外事故還需提供政府職能部門及工作單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2)傷殘后一時無法確定傷殘程度的,需設立l80天觀察期,觀察期結束后,本公司將根據時的傷殘程度確定是否受理。
3、申請醫療保險金
a.保單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b.出院小結。
4、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
a.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b.病理組織檢驗、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有關檢驗報告。
四、立案處理
理賠部門應當在收到給付申請書后三個工作日內對單證做形式審查,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l.單證齊全且經過核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申請人。
2.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并將決定及理由通知申請人,退還原始單證。
3.單證不齊全的,通知申請人補齊,待單證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五、理賠時限
理賠案件審理,在調查取證材料齊全后3日內賠款到位。
下列案件除外:
1、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未及時報案或未盡舉證責任的。
2、有關單位未出具可能影響案件處理結果之證明或鑒定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