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居民參保,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簡稱街鎮勞服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各街鎮勞服中心設立社會保險經辦窗口,在市社保中心及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的經辦業務指導下,受理居民家庭參保人員資格認定、參保登記、繳費核定等具體業務經辦工作。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民政部門管理的各類福利機構應參保人員,由院校、福利機構負責,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統一到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因此,在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后,各街鎮勞服中心應在開始受理居民家庭參保登記前,到所在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街鎮勞服中心單位登記手續;各院校、福利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手續。 (一)填報《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二)》 街鎮勞服中心、院校及福利機構持批準執業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區縣社保分中心填報《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二)》(一式兩聯,簡稱《登記表(二)》,表樣及填表說明后附)。其中: 登記類型:選擇“新參保登記”; 單位代碼:填寫《全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中的9位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單位名稱: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 所屬行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規定所屬行業名稱,此項可不填; 企業信息:單位為企業性質的,填寫企業注冊類型(按《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規定填寫,并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一致)、執照種類(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后的括號內用“√”表示)、執照號碼、發照日期、有效期限(按工商執照的內容填寫); 非企業信息:單位為非企業的,填寫批準單位、批準日期及批準文號,與有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內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填寫法定代表人有關信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填寫單位負責人有關信息; 開戶銀行、銀行行號、銀行基本帳號、戶名、繳費方式:為院校、福利機構填寫項目,單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全稱、銀行行號、帳戶號碼及名稱; 繳費方式選擇“支票”、“刷卡”、“委托扣款”、“小額支付”或“其他”; 委托扣款協議編號、小額支付協議編號:繳費方式選擇“委托扣款”或“小額支付”的,填寫與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或小額支付協議編號; 參保險種:選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日期:填寫辦理登記時間(年月日); 備注:院校、福利機構分別按其所屬類別,選擇填寫“老年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精神福利機構”、“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或“普通高等院校”等。《登記表(二)》加蓋填報單位制表人及單位章。 街鎮勞服中心在辦理單位登記同時,向區縣社保分中心報送勞服中心窗口經辦人員名單。分中心匯總后,上報市中心信息管理部門備案。由市中心信息管理部門授予勞服中心經辦人員系統操作權限。 (二)審核錄入單位登記信息 社保分中心依據街鎮勞服中心、院校及福利機構批準執業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審核其填報《登記表(二)》。審核無誤后,在系統中錄入單位登記信息。《登記表(二)》加蓋分中心業務審核章及經辦員章,雙方各留存一聯,分中心同時留存相關憑證復印件。 對無組織機構代碼的繳費單位,社保分中心按以下規則編制:1-2位使用社會保險簡稱標識SB,3-4位使用區縣編碼后兩位,5-9位由00001開始按登記順序排列。 |
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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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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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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