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出臺后,工傷保險各項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相繼出臺了《工傷認定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了工傷保險各項工作。
為切實推進農民工的參保工作,2004年6月,勞動保障部發出了《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
1.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2.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參保。
3.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5.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工傷后的長期待遇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實現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領取便捷化,進一步方便農民工領取和享受工傷待遇。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2006年5月,按照國務院5號文件要求,勞動保障部制定并組織實施了以推進礦山、建筑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平安計劃”,提出了三年內實現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目標。
2006年11月底,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10030萬人,成為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后又一個參保人數過億人的社會保險險種。從《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我國的工傷保險新增參保人數連續三年超過1500萬人,從2003年底的4575萬人,三年增加了5455萬人,翻了一番多。2006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規模也突破100億元、享受待遇人數超過了70萬人。
目前,中國的工傷保險制度正朝著更高的目標邁進。
來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