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指出, 在發生工傷后,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按照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等長期待遇,并且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參照《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據08年5月23日《城市快報》 |
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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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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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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