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禽流感的診斷依據是什么?
人禽流感的診斷依據是根據流行病學、臨床癥狀和實驗室檢查等手段,綜合分析,予以診斷。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印發《人禽流感診療方案(2005版修訂版)》診斷依據如下:
(1)流行病學接觸史
①發病前1周內曾到過疫點。
②有病死禽接觸史。
③與被感染的家禽或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觸。
④與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觸。
⑤實驗室從事有關禽流感病毒研究。
(2)診斷標準
①醫學觀察病例:有流行病學接觸史,1周內出現流感樣臨床表現者。
對于被診斷為醫學觀察病例者,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對其進行7天醫學觀察。
②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學接觸史和臨床表現,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標本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陽性,或編碼病毒M1或NP的核酸呈陽性結果者。
③臨床診斷病例:被診斷為疑似病例,但無法進一步取得臨床檢驗標本或實驗室檢查證據,而與其有共同接觸史的人被診斷為確診病例,并能夠排除其他診斷者。
④確診病例:有明確的流行病學接觸史和臨床表現,從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標本或相關組織標本中分離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他方法,檢測禽流感病毒亞型特異抗原或核酸檢查為陽性。或在發病初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亞型毒株抗體滴度均升高4倍或4倍以上,可以診斷為確診病例。 |